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
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扣除到,抵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专项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
李先生
独生子女
儿子在长沙上小学
父母已满60岁
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
自己正个税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
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标准350抵扣0元的基本减专项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扣除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标准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长沙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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