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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上农药经营范围(限制经营农药)

“检察院的同志你好,我前几天在镇上上买的农药不起作用,能否请你们去调查一下?”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此时正在该县某乡镇某农资店调查农药经营情况,一位村民走上前,向检察官当面检举。


  护耕、助农、守公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经营范围振兴战略,2021上年7月初以来,公农药安县人民检察院实地走访全县经营范围16个乡镇农药122家农资经营门店,重点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一问”询问农经营资经营户



  询问农药经营者是否规范建立农药购销营业执照台账;是否熟知农药摆放、使用、保存、回收营业执照等相关知识;是否了解农药经营相关政策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


“二看”看证照、看场所




  一看证照,查看农药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参加集中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工商资质证明;二看场所,查看经营场所及仓库是否达到法律规定标准面积,是否分柜销售不同种类的农资产品,是否配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防火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制作质量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上墙。


“三找”限制找过期农药、找限制使用农药、工商找禁用农药




  检察限制干警每到一家农资经营门店,从柜台到仓库,一瓶瓶、一箱箱,仔细查看农药产品标签,重点关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查找是否违规销售“限制使用”“剧毒”“高毒”“禁用”农药。


  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县16个乡镇的农资经营门店均不同程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过期农药、未建立经营购销台账、农药与其他商品混放等问题,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院将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资经营户规范经营。”承办检察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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