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容错机制,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加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将信用约束重心从侧重事后列异列严向侧重事前教育引导树立诚信意识与事后列异列严相结合转移,引导失信企业被列异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贵州省市场监贵州省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定了《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官网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指导意见》。
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企业信息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过程中,根据调查税务局核实结果,综合考虑企业公示信息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系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定性为公示信网上息轻微差错行为,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对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是对“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不予处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确保过惩相当”“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等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公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电子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助于鼓励企业主动纠错,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税务局
指导原则有这些
(一)包容审慎监管。一是企业公示信息首次出现轻微差公示错的;二是企业年报填报不一致,但差距不大,不影响社会对企业经营状况正确判断的;三是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填报马虎或操作失误,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四是对公示信息电子填报错误经提示及时修改完善履行公示义务的;五是企业主动纠错的。对于不予列网上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轻微差错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严格依法监管。涉及公贵州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连续2次以上出现相同公示信息错误行为,或已经造成贵州省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企业信息纷,或拒绝配合抽查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企业,不适用官网轻微差错免列异措施。
(三)严格程序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系统在针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后,列出认为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情形的企业清单,经集体讨论研究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贵州常名录的轻微差错行为和拟采取的行政指导措施,并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诚信守法经营。
另外,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适时予以调整。免列异措施由企业登记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