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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2020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两则通知,分别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李旭红优惠政策分析,我海南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海南自贸港所定的15%优惠税率不但低于标准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税率相同,并且也远低于G20国家的标准税率,有利于鼓励、吸引投资。


根据通知,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税收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税收政策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海南类产业目录。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通知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包括: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优惠政策股比例超过22020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此外税收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税收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上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根据通知,纳税人在海南省2020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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