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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册公司就开始经营的违法吗(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

如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不愿意成为一个辛苦的“打工人”,更愿意去开公司,要自己创业当老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在出资未实际条件缴纳情形下,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的,该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法律给予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之内缴纳出资的的期限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该股东开始在出资期限届满之前即转让股权,应不当理解为对公司的预期违约,而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履行出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时候公司以及债注册公司权人都有权主张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上述责任的,该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股东出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前提。简而言之,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期限为2099年1月1日,那么在正经营常情况下,即使该股东在未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公司及债权人都不能主张吗其对公司的出资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及《九民纪要》第6款规定,当公司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时(企业破产、法院对企业已经穷尽执行措施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公就司产生债务后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其它方式延长股东出资的),股东出资即使未满认缴期限,认违法缴部分的出资直接加速到期,这种情况下公司及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要求其补足出资。



股权几经转手的,是否所有注册公司的前手都需要承担出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的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的出违法让股东应当承担出哪些资义务开始,公司股权在发生不几次转让行为后,哪些那么是否所有的出让股东都需要对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呢?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的出让股经营东应当理解为公司的原始股东,而认缴条件不代表免缴,认缴出资是法律给予原始股东的期限就利益,但最终原始股东是应当在认缴期限届满之日或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况下实要际缴纳出资的,其后几手股权的转让,后续的受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始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仅承担连带责任。


Tips:参考案例(2021)川01民终15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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