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述文章中,两位老人提到,签约是因为在医院遇到了自称健身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推销。对于签约的是什么经过,老人自述,当时在院方催促下取出银行定期存款缴纳,签约是在院方多人在场催促下完成的,等到想取消合约时他才看清相关条款。
在个人微博中,上意思述老人提供的一张显示为“健生养老卡合同”的照片显示,甲方为“刘锡英”,合同编中间号为20180718中间,该份合同乙方显示代理人为“北京健生养老投资有限公司(健生养老院)”。合同显示,该养老卡入住时间在甲方入住时代理人按月委托人计算,甲方缴纳费用为12.25万,“可累计居住240个月,预计入住时间为2018年12月”。
时隔三日,5月8日12时许,涉事老人通过个人微博发声称委托人,5月7日上午,在多方协意思调下,两位老人和委托代理人与北京健生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阳区健生养老院,三方见了面是什么,对与投资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达成了和解,也消除了其和健生养老院之间的误会。双方协商解决了具体问题,老人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