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发票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重庆为全怎么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验证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税点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税点、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国家税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验证子签名代国家税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重庆值税专用发算票,其法律算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怎么的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发票纸质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