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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企业原债务(自然人独资责任承担)

一品税悦的第139篇原创文章


内容:独资围绕财税知识,与您聊聊工作中的困扰与收获,与您共成长。


问题:自然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将利润打到股东卡上,是否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


先说说您的想法,对于这个问题,财税群里的很多小伙伴都回复的是“承担不需要”。


其实,结论是:需要。独资企业


Why?


原因在于: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公承担司性质,公司将税后净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要交纳20%的个税。


根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分析:自然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回事吗?有什么不同?


完全不是一回事。先看营业执照的区别:


一、营业执照写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表明这个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出资,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的有限公司,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如下图:名称:**公司,类型:**公司,有法定代表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下图:


名称:**站,类型:**企业,无法定代表人,只有投资人。







三、自然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


第一,概念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自然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法律依据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成立并受《公司法》规制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并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制的。它们都有各自的法律去调整、去规范。


第三,法律资格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原法律责任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公司性质,股东原则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出原资人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不然推定混合,需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资企业和他自己的财产相独立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缴纳债务的所得税税种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之后对自然人股东分配利债务润的时候,再扣缴一次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独资所得税法》,它是穿透个人独资企业层面,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设立限制不同。


对于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而对于一个人可以设立几个个人独资企业这个问题,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限制。


第七,名称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公司性质,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名称中使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地区 名称(产品名,品牌名) 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自然人任是一体的,当企业的资产无法清偿企业所欠债务时,企业法人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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