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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什么意思(经追认的越权代理行为)


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权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代理行利,追认权追认是形成权经,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特定行为的代理行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的单方意志,无代理人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代理合同法》第行为四十七条追认,限制民事的人的行为能力人订意思立的合同,权经法定代越权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是什么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的订代理人立的合同,不必意思经法定代理人追越权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代理定代理人在被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经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是什么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行为以通人的知的方被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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