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个人例》第个人所得税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经营的纳是什么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营业额税务机关工商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所得税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对于个体户经营所得,有两种核定:
1.核定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金额所得率,应纳税额个体=应纳税所得额营业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务中,多数是用综合核定征收所得税率,就是直接用:应纳税额=销工商户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个人去经营所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属于“经营个人所经营得”的,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核定征收个税的。
2.双定户。直接核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双定户经营所,俗称“包税是什么”,即每月或个体每季度个体户缴纳固定金额的“经营所得”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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