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2021年12月31基金会日公司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公司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慈善成立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实施方案,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实施方案核报告;申请或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而2021年12基金会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企业度工作报告(含慈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未按要求报企业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成立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