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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合伙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设立协议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由发起人订立的章程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合伙人作用在于确定所设公司之基的本性质与结构,约定公司设立合伙过程之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协调发起企业人之间的关系及权利义务。性质上属于合伙协议。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投资者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对合伙公司、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内容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往往公企业司章程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的础,设立协议的内容基本被公司章程吸收,设立协议中有其他一些公司章程并未涉及的内容,章程合伙人除特别约定外,公司成立后,这些条款将视为公司章程内容的补偿,在各发起人之间继续有效,约束签订设立协议的各方。


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二者相冲突时,因设立协议内容被公司章程所更改而效内容力终止,在此情形下一般适用公司章程。但对于公司章程内容相冲突,各发起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条款的,在各发有限起人之间有限亦可继续使用,只是不得约束公司以及非设立协议的签署人。特别说明的是,任何公司设立协议仅只是各发起人之间设立之协议,所以只对签订该协议之公司发起人具有约束力,对其他人如公司设立之后加入的新股东、公司懂事高管等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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