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国军说,我省是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出台后,劳务派遣全国第4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七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具有五大特色亮点:
二是理顺市场体系。《条例》针对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体制机制不顺、业务边界不清、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不彻底的问题,对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代办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代办机劳务派遣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对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管理方式、监管体制服务等进行了明确区分。
三是优化政务环境。《条例》在遵循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写入地方性法规,同时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人社部门自我加压,最大限度缩减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细化市场规范。《条例》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进一步拓展服务和细化,切实维许可证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对求职者,规定了个人诚实求江西职的法定义务;对用人单位,规定了用人单位招聘特别是自主招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了机构开许可证展人才招聘、举办现场招聘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活动以及内部管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特别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招聘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禁止性行为,人力资源增强了对江西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约束人力资源作用。
五是创新管理方式。《条例》贯穿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管理理念,专门设置 “服务与监管”一章,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责,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同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聚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服务与监管并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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