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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贴息贷款 个体工商户贴息贷款存在的困难


近日,《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相关经济实体融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据辽宁省财政厅介绍,该办法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省财贴息贷款政对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个体金融机构向“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1%进行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该办法对贴息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对这两项贷款结息时,原则上应直接免收与省财政贴息资金等额利息的同时,该办法还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要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据实申请贴息资金,并提交贴息申请书、贴息明细表、贴息汇总表等材料。各市财政局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与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对数据,在10个工困难作日内出具审存在核意见并汇在的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确认后,再由各市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在切实提高财工商户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该办法明确,要确保优惠信贷资金第一时间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强调各部门要做好该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后,要对相关工作做出绩效评价。


检校:王 雷 审核: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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