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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企业主,快自查!看你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合规持证!

@里水企业主,快自查

当前,佛山市正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

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快看看你单位的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合规持证!

近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2021年11月22日起到2022年5月,在佛山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治理重点: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各位企业主注意啦!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完善并保持本机构相应条件,规范培训管理,及时消除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各级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的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买卖安全生产证书属于违法行为,必追责。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将被严肃查处!

那问题来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什么才算特种作业人员?

里水君为你科普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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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1.6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1.6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别提醒

买卖安全生产证书属于违法行为,必追责。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将被严肃查处!

佛山市级打击假冒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辨别真伪咨询和举报电话:0757-82366973。

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培训科、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杜婉容

校对:黄绮珊

审校:陈淑仪、朱嘉泳、何锦婷、吴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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