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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会计凭证工作 远离违法犯罪边缘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几乎每天都要和会计凭证打交道。围绕会计凭证,可以谈的话题有很多,比如什么是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是多久,构成会计凭证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等。本文将就以上疑问给大家做出回答,以帮助大家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工作,远离违法犯罪的边缘。

会计凭证准确定义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原始凭证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企业自制的入库或出库单、工资表、具体业务发生后所开出的发票、以及各种费用报销单和借款单等。记账凭证是汇总原始凭证或者是经过审核后无误的原始凭证,是按照内容加以分类并确定会计分录的。

在实务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会计凭证,需要会计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会计凭证保管年限

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是30年。

会计凭证违法案例

《会计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务中,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利用职务的便利,指使他人销毁5家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被追究刑事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社保局局长张立和副局长因在组织编印社保政策汇编和举办社保培训班期间,在会计凭证签字时弄虚作假,使得实际印刷数量、价格和培训费用与报销发票的数据不符,并因涉嫌销毁会计凭证被严肃处理;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计账簿,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人民币。

会计凭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第2、3款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4条第1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仅是包括会计,也可能是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

另外《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5 000以上50 000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综合以上所述,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会计人应根据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归档,在达到规定期限或者情形时方可按照规定销毁,这是每个会计必知的常识,即使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往往所知甚少,但是相信看了以上案例,自然会敲响很多会计人心中的警钟。会计人应该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不抱着侥幸心理,不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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