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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控与稽查风险管理常用重点提示


税法的规则方向在哪里,我们会计的学习方向在哪里。


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稽查"是企业税务管理三大特征!

一、业务与发票的税务风险提示:

1、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我方无法取得发票的,取得下列资料时可税前扣除:①特殊原因的官方证明,②、相关业务的合同协议,③、非现金方式的支付凭证,此三项为必备资料。此外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可做辅助证据。

2、增值税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360天(税务系统要认证和稽核对比的);完税凭证、公路通行电子普票、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计算抵扣)的抵扣无期限限制。(注意旅客运输凭证抵扣一定要有旅客身份信息)

3、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模式,"赠一"不是税收的"捐赠"概念,其增值税是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各商品的销售收入为依据。

4、规避采购合同的税务风险:注明提供发票的义务和时间,明确发票的类型和税率要求,规定未及时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此外,采购材料(商品)对方包送的合同表述问题:若注明"供应商免费运送到采购指定地点"字样表明运送途中的一切风险由采购方承担; 若注明"材料总价款包含运输费用"字样表明运送途中的一切风险由销售方承担。

5、交易价格问题:价格不能超出市场公允价的范围,否则违反独立交易原则,不管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发现有不正当的商业交易,有权调整计税价格。

6、不同的合同,所确定的销售确立时间不同,学会按税务规定设计和签订合同。销售部门签订合同前,一般要财务负责人审查有没有税务风险。

7、税法的责任与合同法的责任不能等同:在合同中把一方的税务责任交由对方来履行(纳税承包),从合同法看,责任在对方,但税法追责的主体是税法规定的主体,一旦对方尚未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是要追究税法主体的责任,而不是合同主体的责任。

8、税务对交易有"四流一致"的原则:资金流、合同流(针对大额交易)、发票流、物流四流合一。但有三方协议或第三方收款凭据,也是资金流的形式之一。

9、所谓"失控发票":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机关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失控发票"。采购方善意取得的"失控发票",不仅发票作废不能抵扣,还要接受税务稽查的调查,风险极大。通常情况,开具的发票通过税务查验是真实合规的,但开票方走逃时瞬间变成了有问题发票。供应商的信誉原则是一个重要环节。

二、税务系统监控的税务风险提示:

10、增值税专业发票开票限额是行政许可事项,开票限额确定后核定每个月的发票领用量(份数),如果不够用可以申请增版或增量。增版:10万—100万—100万元版;增量:临时增量或长期增量;其特征:申请审核严格,尤其对商贸企业。

11、税负变动率: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确认收入、多抵扣(或少抵扣)了进项税额、虚开发票等问题。预警值:±30%。预警数据来源:增值税申报表。

12、税负变动率异常的常见原因:销项税少计(账外经营,视同销售,只计进项未计销项);进项税多记(不允许抵扣的抵扣了、购买虚开发票抵扣,未在取得发票月份认证抵扣,人为调节认证抵扣月份或发票与货物流不同步)。这只是猜测,一般事先警告,并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报告(证实变动率异常的合情合理)。

13、预收帐款占销售收入的警告: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预警比例:超过20%;预警数据来源:增值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4、税务可能检查的方法:合同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会计人千万注意不要轻易把业务数据往"预收帐款"里面装)

15、毛利率与税负率的弹性指数=销售毛利率变动率/税负率变动率。弹性系数大于1,且两变动率均为正数,说明税负率的增长赶不上毛利率的增长,有违规偷税的嫌疑,若小于1,则税务系统认为无问题。其它情形可以类推。

16、所得税申报收入与流转税申报收入差异:指标值=流转税申报收入–所得税申报收入;问题指向:所得税申报收入小于流转税申报收入,可能存在收入未申报等问题;(两者一致是最好的情形)

17、金税三期其它对比方法:购销地不匹配,开票地不产开票货物,无进项,零申报等等。

三、会计报告数据的税务风险提示:

18、货币资金为负数(多数是隐瞒收入);预收帐款与应付款类往来科目对冲,隐瞒收入;应收帐款大幅增加与利润持平或下降形成矛盾警告;其它应收款注意股东及其它重要成员的非业务挪用资金往来。存货帐面数严重大于实际库存数(要么已销售未做收入帐处理,要么多结转销售成本造成部分存货为负数);

19、其他应付款的余额比应付账款的余额还要大,或者占负债的比重比较大,或者趋势变动比较异常,要进一步检查明细账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利用其他应付款隐瞒收入或虚构向股东或员工个人借款隐瞒收入。

20、税法收入确认原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分为五个步骤: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分摊交易价格,五是确认收入。

21、"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注意的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在管理费用列报。

2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前扣除的三个前提条件: ①工商注册专门机构制作,②已支付费用并取得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3、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变动趋势分析,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业务招待费的审核:发生额的60%与收入的0.5%孰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

24、招待费:不仅仅是吃饭。还包括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赠送的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旅游门票、土特产品,会员卡等。(注意必须与生产经营相关)

25、支付的差旅费津贴、市内交通补助、误餐补助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注意: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免个税,差旅费补贴不需要凭证。

26、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地酒店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报销金额大的)会议邀请函、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会议期间有其它服务项目的,应该分项目开具发票,不得混合为"会议费")

28、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9、劳保支出:企业购进的劳保用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实际发生的劳保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30、职工福利费主要是指食堂费用、节假日员工福利、优秀员工奖品、员工集体体检费用、职工探亲路费、安家费、全员性质的聚餐费、住宿补助、通讯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具有福利性质的费用等。福利费的进项不得抵扣。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总额不得超过税前工资总额的14%.这里的税前工资总额不等于会计帐套上的工资总额。

31、食堂的票据要求:一次性500元以上的采购必要发票,500元以内的在集贸市场采购的菜肉可以凭清单履行相关手续做税前扣除。酒店买菜必须要发票,与企业食堂的辅助性质不同。

32、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及规格与合同标的要保持一致。

四、税务筹划风险提示:

32、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事先安排,以求税负较低,取得的利益较高。利用违法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不是税收筹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不具有独立交易原则造成交易价格偏高或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一定方法调整。

33、税收筹划成功判定标准:是否取得了节税效果(不能眼前节税,后期少不了更多开支); 是否有明显的税务风险(风险较大,很容易招至麻烦);是否经得起税务检查(不能有明显致命的违法违规)。

以上税务风险提示如有表述不妥,或理解不透的地方,可私信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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