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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国务院发布


2补偿021年2月


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征收逾期未安置等问题,针对这一难题,北京市住建委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通知,原则上各区标准政府应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减少执法周期,同时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有土地不利影响。所以,被征收拆迁人遇到房屋征收国有不按时补偿安置时一定要果断维权!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房屋


该如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据此,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诉土地讼。但是,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亦没有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请求履行补偿职责的,应当以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意见民政府为被告。





征收决定中能否确定


补偿方式选择权期限



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的规定期拆迁限北京市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意见,逾期则地上视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现行法与律法规对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征收征收活动顺利进行、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有确定力,在补偿决定中确定的选择权期限土地并无不当。









签约期满六个月内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众所周知,征收项目长期滞留不仅影响绝大多数已签约群众的回迁权益,而且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北京市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意见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尽有土地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减少执法周期,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房屋拆迁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实施少于15日。





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30日视为送达



通知明确优化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书送达程序,确保送达内容的及时告知、权利义务知晓。在现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基础上,增加电子送达方式,并明确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时可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书面确认送达地址,征收补偿决定等文书送达该确认地址地上即视为送达。同时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变更地址不及时书面告知进行不良后果提示。房屋征收从启动到公告送达时间长达数月,为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明确压缩公告送达的时间,公告期由原规定的60日修改为30日,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拒绝搬迁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各区政府原则上应自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法定复征收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国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补偿决定经法院裁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区政府原则上应自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成。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程序正当、预案科学、安全稳定、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与原则,做好相关程序告知、物品清登、证据保全、安置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实施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只有在享有相关权利期限届满后,征收部门才可以向补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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