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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沥青消费税规定)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消费税征收实施细则一道沥青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健康消费,促进节能环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主要具有如下条例特点:一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选择了一部分消费品,即应税消费品征收,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内的不征收暂行。二是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采取单环节课征制度,除特殊应税消费品外,只对应税消费规定品的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避免重2013年复征税。三是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采用条例了不同的征收办法,有采用比例税率的从价定率暂行计征办法、采用定额税率的从量定沥青额计征办法,以及两种税率叠加实施的复合计征办法。四是税规定率和税额具有差别性,根据征收对象的种类、价格等设定了高低不同的档次,充分体现了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2013年白酒实消费税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消费税,实施细则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为每500克(毫升)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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