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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加计抵减10%政策文件)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增值税39号公告”)发布,细加计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10%节吗?下面政策文件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增值税吧。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10%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五政策文件是准抵减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抵减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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