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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电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电费交增值税吗)


案例


A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电器元件,目前尚未有营业收入。


9月份A公司取得了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2340元。当月采购部门进货时也取得了一份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1700元。


请问,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是否需要认证?是否存在滞留票风险?


如何做账?


(1)购买材料的专票


借:原材料 11700元


贷:银行存款 11700元


(2)支付电费的专票


借:制造费用 2340元


贷:银行存款 2340元



如何认证?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直接按照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入账即可。


是否有滞留票风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功能;


2、“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且已经抄税报税,而购买方还没进行认证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滞留票”的概念,只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关。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形成“滞留票”。



办税提醒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予以抵扣增值税。


注意事项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2、在此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3、在此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总结


1、如果A公司的经营需求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足以满足,那么建议最好不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采购环节直接告诉供应商,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即可;


2、如果A公司目前暂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营业收入,后期很快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为了便于后期抵扣,建议可以在进货环节取得专用发票,便于后期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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