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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失业保险费率规定(贵州省阶段性失业保险每月几号发)

10月24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意见或建议的公告。


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8〕1号)等相关规定,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提出,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432元/人·月,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11元/人·月。以上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现按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有关机构和个人可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将意见或建议书面发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附件: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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