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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留存备查 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由留存备查向备案转变


第一步、明确优惠事项名称


纳税人应在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中明确企业所属优惠事项名称。以“国家需企业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例,纳税人可在“优惠事项名称”栏次查询对应信息。


“优惠事项名称”栏次右侧则是对该事项简要的政策解读。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为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备查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有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对从事留存文化产税收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步、熟读涉及的主要政策依据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通常会列举该项税收优惠涉及的法规文号,小编建议纳税人应对法规具体条款内容熟读掌握。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例涉及的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第四步由、归档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因税收优惠事项不同,留存资料具体要求也不同。以“转变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例,涉及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以下几种: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第五步、关注享受优惠时间的差异性


如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述,享受优惠时间通常分为预缴享受与汇缴享受两种。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例,其属于预缴享受。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享有,税务机关将适向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备案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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