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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2020年12月29日,贵州省召开水土保持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现场会,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将达到17项。


自2018年税务机构改革以来,贵州省已完成2批5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此次非税划转工作,省税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省人防办首次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紧密协作,按照国家非税划转改革要求,通过召开划转工作推进会等方式逐项解决划转工作难题,确保各项划转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此次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实施,将为贵州省深化税费征管改革,构建“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非税收入征缴体制进一步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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