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二节
第四节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党对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是新发展阶段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措施,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规划,形成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在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建立健全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机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
第二节
健全推进机制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作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专项推进方案,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自治区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自治区交通运输、科技、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推进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推进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等16个专项工作组作用,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推动规划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
第三节
加强政策协同
建立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投融资、财税分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政策领域积极开展政府间协商,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协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积极构建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统一政策标准,规范开展招商引资和人才招引。鼓励金融机构在四市协同布局,支持银行分支机构在城市群内跨行政区开展业务。推动四市共同出资设立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基金。
第四节
凝聚更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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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白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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