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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个税滞纳金报告(申请减免税收滞纳金的报告)

“糟糕,忘缴暖气费啦!”


看到就是赚到


这两天,正取暖,女儿突然想起自己在外地新买的房子还没缴暖气费。


“这是有滞纳金的。”


一看供暖合同,她吓了一跳:


自己竟然从拿到房屋交接合同起至今,已经连续三年没缴供暖费了。


“这次欠大幅啦。”


自说着,她冒出一身冷汗。


没办法,冷静了一下……


女儿沉下心来,搜索《供热采暖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文章,开始查规定。


仔细读,认真划,些许重点,终于令她悬在空中的一颗心稳了下来。


因为,“没那么多,最多也就是多缴一年的供暖费。”


这事不用着急办,可以先放着,在自己正式取暖后再办。


理由:减免方法特别多,都计算出来,用不着几个大子儿。


我分条列在这里,供有同样疑问的业主参考,并交流经验。


不好找的,很多地方都要付费才能见,一定要收藏。


一、供暖滞纳金


≦滞纳费的0.05%


*滞纳天数


参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此可见,就算闲置房面积200㎡,按照民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高价暖气费30元/㎡的标准计算,要缴的日总费用不过200*30*0.05%=3元/天。


真的是少到可以让类似我女儿这样马虎的人可以忽略不计得绝不会心痛的一个费用。这里不是鼓励诸位浪费,只是形容这笔日开销小的程度。


二、供暖滞纳金最高限度


——不超供暖本金总额


参见法条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以此可见,还用上面那个例子计算,200㎡的闲置房供暖费用滞纳金一年最多不超过6000元。


这也只是一个高估数额,存在于书面之中,按照下一个条款的规定,实际缴纳费用可以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三、供热站多予断结期限


——未缴天数超半月


或一个半月


参见法条


《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我所查到的大多数地方的逾期费用,即滞纳金,是在取暖季未缴取暖费的最后期限断供,计算这段时间的费用。这个时间大多是半个月或最多一个半月。取暖季中剩余天数在暖气断供之后将不再计算供暖费用。


再了解得细致一些,还有新发现:这也不是你需要缴纳的最后逾期实际费用,这费用还有另外一个计算方式可以减免,诸位可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


四、双方可协商确准


——再享六档减免措施


法条参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规定,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另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表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以此可见,滞纳金的实际缴纳金额,用户是可以同供热站协商解决的,目前,常见的可参见的减免措施如下:


1.晚缴四个月加收60%


2.晚缴五个月加收75%


3.晚缴六个月要加收90%


4.超六个月收≦未缴总额


5.依法协商合理费用


(以上无合同时常见。)


6.有合同的是违约的30%


五、可免空置供暖费要求


——空置房无供暖设备


法条参见


国家规定,新房使用前未安装供暖设备,新房业主可以免缴空置供暖费,直至确定入住,在安装供暖设备之后,再缴纳供暖费用。目前,这规定可在华律、律图许多法务在线咨询上都已确准,但目前,我还没有查到具体的法规条文所在的法规的具体名称。


目前,这规定只在部分居民社区内通行,在绝大多数新建居民社区不适用,因为大多数新建居民社区大多都在交房之前已经按照好供暖设备。


所以,收房前,一定要确定供暖设备是否安装,若不准备入住,可以拆除供暖设备,但拆除必须得到管辖区域供热管理部门的许可,否之,就算你可以不去缴纳这供暖费,停止供暖之后,也会有一个持续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名称解释另篇告知)产生。


六、业主可拒缴的理由


——供暖温度不达标


参见法条


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2年版),即GB/T18883-2002。规定写明,冬季采暖标准温度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


这个参考标准,在各地区的供热条例中稍有不同,但大体一致,根据各地大同小异的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温度不达标,可拒缴对应供暖天数的暖气费或要求供热部门退还这部分费用。


但是,这之前,必须在供热用热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进行科学的测温取证,最好的选择是把这项工作交给供热部门的专业人员到户记录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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