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一般纳税人采砂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砂石简易计税)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自然人独资的商贸公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销售砂石,采砂许可证办理在公司股东名下,开采的砂石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销售砂石能否按照简易计税3%征收率缴税?




DJZ回复:根据财税2009年9号文件和财税2014年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砂石按照简易计税的前提是自产货物,由于贵公司采砂许可证办理在公司股东名下,商贸公司并没有开采资质,而在税法上公司股东与公司是两个纳税义务主体,不能混同,因此,贵公司不能按照简易计税享受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建议贵公司与股东协调,将开采许可证变更至公司名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简易计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