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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108号文件(2022年中央108号文件主要内容)


据悉,各单位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浙人社发〔2015〕96号、虞人社〔2015〕108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度各企业工伤保险赔付金额与征缴基金之间的赔付比确定的。


此次调整时间范围自2018年5月起至2019年12月,执行工伤保险阶段性费率下调。根据浙政发〔2018〕9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共有12085家单位工伤参保单位,除364家一类行业不作调整外,其余11721家工伤参保单位将在2019年3月在调整确定的费率上再下调50%,调整后低于0.2%均按0.2%核定,降低后的费率标准从2019年3月开始执行。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阶段性工伤费率下调后应退还的金额,将在下一阶段予以返回各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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