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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383号文(成都住建局2020384号文)



目前,多地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


上海: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宁夏、湖南、重庆: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工程还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浙江: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此外,7省市都对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


浙江、北京、湖南、宁夏、重庆、上海、成都: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目前31省市区政策如下:



成都


2021年12月27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由于质量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认定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建设阶段或者保修期限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建筑构件或外墙建筑材料脱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屋面、墙面大面积渗漏需要返修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未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改正的;


(五)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保修义务15天以上的;


(六)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发现现场整改情况与经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问题整改完成报告》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


(七)在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不执行质量投诉处理(调解)意见导致矛盾激化的。


全文阅读:成都: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的,项目负责人离职也要追责!


延伸四川省文件阅读:省厅再次征求《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若干措施》意见


宁夏


2021年12月30日,宁夏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任职条件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批复)、技术难度,配备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


1、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


2、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 取得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满5年。
  •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管理工作满5年。

3、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备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各1名;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1名质量专职管理人员。


责任追究


1、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全文阅读:即日起,政府投资工程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违规的,项目负责人离职也要追责!该省发文


浙江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1


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职责等要求,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


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3


强化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不影响对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全文阅读:2022年2月1日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项目负责人离职也要追责!


湖南


2021年11月12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


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


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2.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2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jt.hunan.gov.cn/zjt/hdjl/dczj/zjzt/202111/t20211112_21030131.html


北京


2021年8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


强化责任追究


  • 对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fgwj3/qtwj/gcjsltz/11057707/index.shtml


重庆


2021年5月28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1


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


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2.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2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将同时抄告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安全事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追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官方链接:


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zcwj/qtwj/202105/t20210528_9340111_wap.html


上海


2020年10月29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本规定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项目负责人任职要求


2


责任追究


  •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政府投资的工程,除依法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分管该项目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发生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质量事件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追究其首要质量责任。

官方链接:


https://zjw.sh.gov.cn/wjhb/20210701/a37383c4ff6c444a9c6941cc275b4d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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