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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商引资税收政策 崇明岛招商引资税收政策


(一)土地供给有保障


第一、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二、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


第三、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四、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的转型升级项目,经批准可改变原土地使用用途。



(二) 税收征收有减免


1.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云南篇目录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其鼓励类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扶持有突破


1.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由县区(高新区)分别根据项目形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部分,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奖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其资金需求列入次年预算安排。


2.投资总额在本政策规定重点产业项目标准以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县区(高新区)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对以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盘活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破产、停产或长云南省期亏损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注入资金(大、中企业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小型企业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县区(高新区)财政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


4.投资者办理其投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一律实行零收费(按规定要向国家和省缴纳的费用、非行政服务收费以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的环境保护费除外)。


5.鼓励境外企业来玉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市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企业,市、县区(高新区)按4:6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市级补助资金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6.对商会(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中介及社会人士(不含公务员及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达到本政策规定重点产业投资标准的引资人,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的投资实物量给予0.5—1%奖励。奖励资金按市、县区(高新区)4:6比例承担。市级奖励资金纳入市招商合作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不足部分从次年预算安排中兑现。


(四)金融服务有举措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崇明岛,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招商引资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重点产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五)人才引进有支撑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引进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引进到玉溪的院士、“千人计划”海外人才、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相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给予办公保障、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等优惠,可对其本人及其家属在落户、居住、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专门帮助。各县区(高新区)要制定引得进、留得住的吸引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人才领导小组认定的高端人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20—8税收政策0%的奖励补助。



(六)一事一议有措施


原标题:玉溪市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审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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