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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设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

甲方在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占大头的费用之一:市政建设配套费,什么时候交?交多少?


占大头的费用之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前面有聊到按照相关规定的解释,应该要由总包单位缴纳,分成三个账户,一个是总包单位一般账户,一个是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个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前两个不需要预存,后者需要预存。


按照我们这边的相关规定,凡住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在“城镇”进行新建、扩建各种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


根据各市、县镇的情况、地段区域的功能及繁华程度等按施工建筑面积分级分类进行计费。收费标准:工程投资总额的1.5%。各地、市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在我接触过的项目里面,一般是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前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也有个别地方是要求在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完成。


其实我更关心的是要交多少钱?项目在排资金计划或者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需要用到。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大,而不得不考虑,特别是这笔费用可以说是刚性支出。


按照工程投资总额1.5%的字面意思,有两种不同的角度,一种是对于建安成本的总包合同额的1.5%,一种是对于甲方整个开发成本而言的投资总额的1.5%。


但是如果仔细计算的话,如果单栋高层住宅开发成本是7千万的话,一栋就要交105万的配套费,这个太夸张了,相当于又征收了一种税。成本高了,自然要放在房价里面。


如果仅仅按照总包合同额来计算的话,不符合实施对象的定义,因为这个市政建设配套费,是针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一个费用。


所以最终可能会采取一个折中的方式,以总包土建合同额加上土地费用的方式,来计算1.5%,单栋下来可能就是5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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