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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宁波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本案是一起税警紧密协作破获的较为典型的虚开发票案件。


本案中,税务机关在初查明确涉案经营部具有虚开重大嫌疑后,依托税警联络机制,迅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税警双方各展所长、密切协作,依照票流、业务流线索“同步取证,双向打击”,迅速锁定了涉案经营部在上下游两个方向的违法证据,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控制住虚开涉案人员,在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举证讯问。快速、迅捷的侦办工作,不仅使违法人员措手不及,加快了查办进程,也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应加强办税服务厅“事前系统核”。办税服务厅受理企业领票等业务时,按流程须先利用风控平台审查企业信息“过筛子”。如发现存在“一址多企”、同一人员担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疑点信息时,及时“阻断”,采取不予即时核定(变更)票种等措施,并将其信息推送风险管理部门核查。


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发票风险防控平台。逐步完善相关功能,以进一步强化企业发票信息监控管理,有效识别涉票违法企业,防范虚开风险。


应利用风控平台中的预警模型开展“事中动态查”。在分析虚开违法企业作案手法和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完善指标、参数,建立典型虚开违法行为预警模型等方式,加强商贸、服装、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涉票经营行为预警分析。风控分析过程中,如发现短期大量开票、顶额开具、发票高作废率等异常指标企业,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对其中具有重大嫌疑者,迅速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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