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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人防易地建设费(钦州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重大案件公益诉讼不缺位


庞昭通报了我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三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藤县跨省大规模非法倾倒垃圾案:唐世孟伙同唐世标、黄俊文等人将广东省的垃圾租用货船运至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被发现时倾倒垃圾100多吨,导致县城停水长达13小时。今年6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责任人4年至4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钦州港“5·12”硫酸泄露污染环境事件: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在没有资质情况下,收集广东省东莞市等地的90度硫酸贮存,因储罐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7000万元。相关责任人近期受审。


上林县漏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系列案:上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个建设单位在上林县建设的15个工程项目,存在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金额超过1600万元。目前,上林县检察院已向住建部门发出首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已有相关公司补缴费用。


庞昭介绍,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相关地区民行检察人员与环保部门沟通联系,查阅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对涉案公司、场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固定侵害公益的行为和证据。12月22日,钦州、梧州两院催告相关组织起诉的公告期届满,两院正准备就垃圾污损环境事件,向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知多一点]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可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和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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