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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区别(为什么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应纳税)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定义: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很多初学者看到这几句话如坠云雾,迷茫不已,暂且莫慌,看看便知。


川哥以固定资产为例,某固定资产2014年1月1日刚购入,入账金额100万,残值为0,使用年限2年,会计每年折旧额50万、50万,税法要求每年折旧额70万、30万。


201411


账面价值=100万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万


分析:站在起点,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


20141231


账面价值=100-50=50万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70=30万


分析:满1年时,会计上折旧了50万,账面价值变为50万,很容易理解。关键是税法要求第1年税前扣除70万,那么未来可以税前扣除30万,显然计税基础为30万。


20151231


账面价值=100-50-50=0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70-30=0


分析:使用期满无残值,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变为0.


川哥讲会计 小结:站在2014年12月31日的位置,2014年度会计上折旧了50万,税法能扣除70万,也就是说2014年税法比会计少缴税了,那么2015年税法比会计要多缴税,那么2015年税法将会少扣除,因此称之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期2015年可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符合负债的定义,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拓展:假设2014年利润总额100万,2015年利润总额200万,企业所得税率25%,那么


2014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1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100-2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2015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0(2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5((200 20)*25%)


现在再回头看看这句话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50万>计税基础30万,税法上未来将会少扣除20万,当然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负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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