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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出现退税(企业所得税退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问题描述:


A司2012年发生亏损1300万元,2013-2017年度所得额都保持300万元左右(为保持所得税贡献率,这几年没向前弥补,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目前税局发现2015年一笔政府补贴2000万元未记收入。请问:


1、2018年9月,A司申请用2015年的政府收入弥补2012年的亏损(未超5年的弥补期限),可以吗?


2、2012年A司有一笔支出800万元,帐务错误未记入当年亏损,2018年9月A司可否申请调整2012年帐务?


3、合计2012年亏损1300万元,加上未入帐800万元支出,A司的2000万元政府补贴还用补税吗?


4、上述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1、应该是先用2013年、2014年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用2015年度的所得(含补贴)弥补2012年的亏损。因为2013年、2014年多缴纳的税款,可以从201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抵减。


2、是可以的,因为账务处理错误,需要更正,同时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重新更正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但是税务机关是否允许调整申报表,可能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不让税前列支。


3、按照您的描述,需要抵减的税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相抵,基本不会出现补缴税款。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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