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张掖市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暂行办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垃圾处理厂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投标监管、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复核及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维护监管、城市防洪排涝、城市排水许可及监管、城市道路开挖(开口)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新型城镇化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建筑业管理、建筑市场日常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液化气站经营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管、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消防审查验收备案、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涉及城乡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局机关现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建筑市场管理股、城建和市政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政务服务股、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股8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甘州区建筑管理站、甘州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5603.78万元,支出总计64158.7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133.3万元,下降11.82%,支出减少6881.94万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792.79万元,较上年增加189.26万元,主要是政策性经费调整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472.26万元,较上年增加264.8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维修(护)费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3万元,较上年增加96.7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开支;资本性支出62790.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7432.74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乡镇棚户区拆迁补偿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560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03.7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415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48万元,占2%;项目支出62790.3万元,占9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666.66万元,较上年增加972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黑臭水体示范城市治理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603.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33.3万元,下降11.8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棚户区拆迁补偿项目资金。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15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81.94万元,下降9.69%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乡镇棚户区拆迁补偿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05.97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7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社区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万元,占0.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万元,占0.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08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7万元,占0.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13.11万元,占7.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黑臭水体示范城市项目;城乡社区支出6149.80万元,占9.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661.92万元,占2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2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他支出36152万元,占56.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地方性自行试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8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生态环境治理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0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6.22万元, 较上年增加285.9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经费调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72.26万元,较上年增加26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电费、手续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4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本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市政运行维护管理等开展。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264.83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滨河新区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49.69万元。涉及绩效评价的本级专项项目8个,分别为:派往甘州区税务部门人员服务经费支出9.69万元;招标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城市垃圾处理厂运行经费支出8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费支出1000万元;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支出120万元;滨河新区路灯电费200万元;现役军人购房补贴120万元;滨河新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费用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2%。上述项目通过查阅文件、资金核查、实地访谈、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从项目申报、预算执行、组织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效果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明确评价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了预算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通过科学的分析汇总,形成评价报告。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项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