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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武汉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日前,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湖北省将从9月1日执行新契税法,预计将为企业减负近40亿元。


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在9月1日起与我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新法实施在即,有些机构打着“9月起契税要上调”的旗号催客户签约过户。


对此税务部门回复:纯属谣言!




先来抓一个重点——


我省契税税率升了吗?


没有!




武汉市税务局回复:“下月起契税要上调”纯属谣言。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是3%至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税制平移原则,契税税率维持为3%至5%不变。


实际上,我省契税税率有所下调。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将我省契税现行税率4%下调至3%,9月1日起与《契税法》同步施行。






那么新法到底有什么变化呢?


新法实施后,业主办不动产证契税该如何缴?




新税法划重点——


1.房产交易契税继续沿用优惠税率1%~2%


2.三套及以上住宅、非住宅契税由4%降低到3%


3.规定了房屋附属物的计税办法


4.装修款将计入房屋总价款一并征收契税(具体细则有待通知)






■ 房产交易优惠税率继续执行


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执行,即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承受土地、非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




湖北契税优惠税率: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房屋附属物的计税办法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非住宅税率(3%)计税。


注:如何判断否为同一不动产单元?


同一不动产单元具有同一不动产编码;编码一致则属于同一不动产单元。




■ 已装修房屋计税办法


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因此,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是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


具体契税实施细则出台后,会同步更新。




这两种情形还可免征减征契税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且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只对成交价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后重新获取住房的,可免征契税。




据悉,此次下调湖北省契税税率,经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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