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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定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案例




韦某是A公司的销售人员,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从2020年2月3日起到2020年2月24日,A公司按照政府的要求,全体员工不用到公司上班。复工后,韦某请假了2周的时间在家隔离,隔离结束后韦某又恶意旷工了2周,经公司再三催促,韦某才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到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




后来韦某以A公司拖欠工资、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理由,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拖欠韦某的工资,并且因A公司未与韦某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给韦某。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 丘水伊 律师






在疫情停产停工期间,A公司是否应该给韦某支付工资?




丘律师:作为劳动者角度来说,A公司应当支付工资给韦某,因为疫情期间韦某不是因为他个人原因不上班,而是因为国家的政策不允许他上班。另一方面,如果我是企业家,在员工没有上班工作,没有给公司带来利润的情况下,还要支付所有员工的工资,办公室租金等等各项成本费用,确实是非常不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对于这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韦某无法为A公司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该暂行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也就是说,假设韦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时长在一个月内的,A公司还是按照原来的月工资5000元支付工资,如果停工超过一个月,停工的第二个月,A公司就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给韦某,2020年的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810元/月,也就是停工的第二个月,A公司需要支付1448元作为生活费给韦某。







因为A公司未与韦某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给韦某呢?




丘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也就是说从韦某入职的那一天开始满一个月以内,A公司如果没有与韦某签订劳动合同的,A公司还不需要经济补偿给韦某。




但是一旦韦某入职超过一个月了,A公司就要按照从第二个月起实际支付给韦某的工资双倍支付工资。




如果这个时候韦某拒绝跟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那么A公司可以跟韦某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半个月,或者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的标准,向韦某支付经济补偿,比如说韦某在A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A公司就要支付给韦某5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按照5年来支付的全部工资,比如说5年50万元工资,50万元的双倍也就是100万元再支付给韦某工资。






主持人:真没想到,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居然如此之高。


丘律师:是的,所以我想跟我们的听众朋友提示的是,如果您作为劳动者,您或者您的朋友遭遇了公司不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当然前提是不属于劳务派遣或者其他用工形式,在这个情况下,您是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也可以委托律师为您维权。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听众朋友是企业家,务必马上排查或者请专业律师为您排查,看看您的员工是否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避免被员工集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发生。






基于韦某出现的恶意旷工行为,公司能否开除他?




丘律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旷工2周不请假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里有几点需要各位企业家需要注意的:




1、规章制度本身的制定程序必须要合法,否则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比如我们这个案件中员工旷工2周不请假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是属于劳动纪律,那么这个规章制度就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建议,通过定稿。大家注意,“应当”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否则这个规章制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然后要在告示栏张贴告示,或者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对该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培训、考核,最好是制作成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的附件由员工签收确认遵守。




2、企业要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首先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必须提供证据供仲裁委去判断,劳动者的行为到底是一般违纪行为还是严重违纪行为。例如,某石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是在加油站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公司办公楼内从事财务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过于苛刻,难言合理。




其次,用人单位还要提供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的证据,包括劳动者签字认可的书证、用人单位拍摄的录音、录像、权威第三方制作的情况说明等。比如说本案中韦某打卡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等,证明公司因为韦某旷工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和遭受巨大损失。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充分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主持人:如果韦某在试用期,A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吗?




丘律师:用人单位想要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需要证明该员工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简章和招聘信息中应明确且详细的描述具体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标准和方法、考核成绩要求,最好能够让劳动者在录用条件上签字确认。




同时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并且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劳动者。




否则的话,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的赔偿金。








【小结】




1、疫情停工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




2、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是能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4、试用期也必须要有明文规定才能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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