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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机场建设费)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你公司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依照票面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但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抵扣。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你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3520 20)÷(1 9%)×9%=292.29元。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 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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