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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普通发票过期未认证怎么办(2022年规定发票超180天还能认证吗)

(1)哪些发票仍是180日内认证的?


  公告规定在360日内认证的条件:


  1.时间: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因此,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日。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2)逾期未认证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发现手里有一张进口货物增值税发票过期了,不能认证,这张发票一直在前一个同事手里,他辞职后没有提这张发票的事,导致过期,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3)过期发票还能冲销吗?


  现在发票冲红是不是没有180天的限制了?最新规定是几号文件?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对不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专用发票冲红的。


(4)已认证通过的发票有误怎么办?


  上月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票,已认证通过,本月被告知有误,我方填红字发票信息表,对方开具红字发票。(1)对方只给了我方一份重新开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是否需要给我方?(2)红字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如你取得发票已经用于申报抵扣,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认证。


(5)红字发票过期退回怎么办?


  我公司6月开出一张“折让”的红字发票给客户,但是名字写错,7月份客户发现错误退回,现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 请问,怎样再开出正确的红字发票?


  答:请求客户开具一份《发票拒收证明》并加盖客户公章,在系统红冲6月发票并在7月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即可。


(6)逾期未给发票怎么办?


  我公司开给对方发票,由于某种原因未及时给对方,导致发票过期对方企业无法认证,请问能否申请红冲,重新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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