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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日本计划大幅提高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至38%


2021年7月1日日本以加速可再生能源的普及为目的启用了FIT(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而自2022年起,除FIT制度之外,日本还将引入与市场相关的FIP制度。


01 何为FIP制度?


FIP是“Feed-in Premium”的缩写,FIP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售电时在市场价格上加收溢价(补贴金额)的制度,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自主普及和自由竞争。在这种制度下,发电公司将在市场上出售所产生的电力,并可以根据发电量收取溢价。


经济产业省将可再生能源电源大致分为“竞争性电源”(例如大模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大规模地热发电、中规模水力发电等)和“社区型电源”(例如住房用太阳能发电、小规模事业型太阳能发电、小规模地热发电以及小规模水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两种类型,同时提出了在具有成长性的“竞争性电源”方面导入FIP制度的方针。


旨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商业可行性并支持其普及的FIP制度,在欧洲已经成为了主流。有望起到减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补贴和以及促进行业独立发展的作用。


02 FIT制度与FIP制度的差异


自2012年开始实施的 FIT 制度(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产生的电力都由电力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投资激励将由FIT 制度(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产生的与成本相适应的发电收入作为保障。


而在 FIP 制度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投资激励是通过在电力批发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基础上增加溢价来获得的。


在 FIT 制度下,电力公司有义务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产生的电力,而购买成本的一部分是面向所有使用者在每月电费的基础上加收“可再生能源发电税”。FIT制度加速了日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普及,但“可再生能源发电税”却也增加了国民的负担。与此相反,FIP制度的溢价金额虽然也将由国民负担承担,但FIP制度的启动将通过招标促进竞争,降低成本,从而减轻民众的负担。


03 FIP制度的类型


在欧洲,已有启用FIP制度的先例。


FIP制度包括“溢价固定型FIP”“溢价固定型FIP(包含上限与下限)”“溢价变动型FIP”三种类型。这三者中对批发市场电价加收一定的溢价,或根据批发市场电价的波动提高或降低溢价费用等是有区别的。


1、溢价固定型FIP


溢价固定型FIP,顾名思义,溢价是固定不变的。


由于购电价格与市价走势挂钩,在市价上涨和电力需求旺盛的时期,购电价格也会上涨。另一方面,当市场价格低,电力需求小时,购买价格也低。因此可再生能源公司的利润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


2、溢价固定型FIP(包含上限与下限)


溢价固定型FIP(包含上限与下限)虽说溢价是固定的,但设置了上限和下限。由于超过上限的溢价将被削减,因此可以在市场价格上涨期另一方面,由于设有下限,所以无论市场价格下跌多少,支付给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收购价都不会低于下限。


3、溢价变动型FIP


溢价变动型FIP是一种溢价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的制度。变动型有多种方式,例如保持购买价格不变或者保持与市场价格的比率不变等等。当市场价格低迷时,必须支付更高的溢价,而另一方面,在市场价格上涨的时候,也有可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由于采购价格是固定的,所以事业者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利润,这是溢价变动型FIP的一大特点。日本正在考虑“溢价固定型FIP”与“溢价变动型FIP”之间的中间制度,以参考市场价格设定溢价,每月发表溢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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