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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合并(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应用指南)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2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1.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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