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社会保险费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网络服务平台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83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就参保人核对2021年度缴费记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后,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网站(https://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和社会保险自助终端优先开通电子版《2021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在2021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可以直接进行查询打印。


二、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21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确认,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或医疗经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若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请及时到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举报。


五、今后年度,本市将继续优先发布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特此公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3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