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陈村个人房屋出租(陈村个人二手房出售)


平安宁波 2022-03-12 09:00


3月5日,鄞州公安分局钟公庙派出所民警上门核查流动人口信息时发现德佑房产公司在承接出租介绍业务时未按时报送出租房屋和出租人、承租人相关信息,据此,对德佑房产公司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处以罚款100元


据悉,这张罚单也是2022年宁波市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大排查整治行动以来对中介机构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有自主申报登记的义务,房租出租人、用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和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有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


未及时报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不是小事。近年来,随着治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科普的深入和居住证应用场景的增多,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意识已大幅提高。但是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抱着侥幸的心理未及时报送信息,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案 例 一


3月3日,云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集中行动时发现前后陈村一出租房屋内流动人口信息未登记,经询问承租人居住出租房已超过三天,云龙所对房屋出租人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二


3月7日,首南派出所民警在沧海建设首南分公司宁波博华建设劳务公司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员工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报送,后首南所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 例 三


3月4日,明楼派出所对朝晖路上手拉手物业服务公司经营的青年汇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12名流动人口未登记信息。经核查系该物业服务公司未主动上报相关信息,在对12人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后,明楼所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3日鄞州区召开了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暨流动人口大排查部署会。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着力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整改水平、加大处罚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已办理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登记和相关责任主体未上报相关信息案件48起,处罚43人,单位5家。





普法时间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第十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申报居住登记,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