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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部调整完毕(《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区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增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张店区 淄川区 临淄区 2100元 1910元 190元 21元


博山区 周村区 桓台县 1900元 1730元 170元 19元


高青县 沂源县 1700元 1550元 150元 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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