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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辽宁省锦州最低工资标准2019)







记者从锦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锦州市对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高增幅为9.2%。调整后,将惠及多个行业的中小企业低收入群体。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据市人社局介绍,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是2019年11月1日。执行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标准为1480元,四档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标准为15元,四档标准为13.2元。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3.2元调整为14.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主要惠及中小企业一线员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着“平衡审慎”的原则,主要是提高城镇弱势群体的收入,需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不能明显超过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支付能力,同时还要考虑就业、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因素,确保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我市整体经济发展不构成大的影响。




今年4月,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和测算工作。根据问卷调查和评估情况,当最低工资标准增幅5%时,有93.4%的企业认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不产生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00元时,有52.3%的企业认为可以承受。由于我省确定的第四档标准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本次调整增加幅度较大,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增加120元,增长9.2%。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人群主要包括:工资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就学历来看,以高中中专技校以下学历、初级工及以下技能等级劳动者居多。受影响人群中,农村户籍人员占比较大。从企业角度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较大,主要是通过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缴费等影响到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支出。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高增长9.2%


据了解,根据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共设四档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标准。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符合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中第三档和第四档标准。市人社局据此确定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五个区按三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80元调整为1580元,增长6.8%;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元调整为15.9元,增长6.0%。四个县(市)按四档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00元调整为1420元,增长9.2%;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3.2元调整为14.3元,增长8.3%。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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