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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最新章节(公司法2018最新版全文)


本篇是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其具有不可分性、等额性、权利平等性、可转让性、责任的有限性。


为了尽可能精简内容,节约阅读时间,我主要分基本情况及转让情况两部分介绍:


1.基本情况: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2.股份转让: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且股份转让要在已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对于企业的发起人、高管,股份转让应有更加严格的条件,公司法对此也做了相关规定。 如果你是一位企业老板或者高管人员,那么此部分内容还需认真理解并做好规划。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另外,在章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那就是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也有例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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