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意见征询比例,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此次经市政府同意,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第五部分“实施程序”第(一)条“意见征询”修改为“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而按照原规定:“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这一修改,将一定程度上推动加装电梯更顺利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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