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对引进人才实行购(租)房补贴
购房最高补贴10万元,租赁最高补贴1500元/月
●适用对象及条件
对今年1月1日后来邢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均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被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在本市区未购房且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期间需在本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购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补助发放期间必须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
●租房补贴标准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个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购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自第一年购房补贴发放当月停发租房补贴。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则自不符合条件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
申报时间为每月1—1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今年1月1日后,凡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需复核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等材料的申请对象,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负责在收到复核函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结果,经复核后,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详细原因或其他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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