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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仍然保留了“通用标准 单项标准”的框架体系,即高级认证企业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同时,仍然要满足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目前阶段,关于认证标准的内容大家敬请参考海关总署2021年88号公告。二是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求,对原有相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将分布在多个原海关公告中的单项标准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清晰且独立的“1 8”的认证标准公告,方便各类企业自评参考。
新标准中对“财务状况”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考虑到科创、研发等轻资产类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周期特点,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原“财务状况”类标准,将该类标准调整为“会计信息”和“资产负债率”两项。
一是将“会计信息”认证标准调整为仅认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如,企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二是将原“综合财务状况”标准替换为“资产负债率”标准,标准内容调整为“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比如,企业仅单个年度或连续2个年度资产负债率超标且无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形的,将不会影响信用等级。
比如,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次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放宽至“5万元”,累计处罚金额放宽至“10万元”,因此,贵公司这种情形并不影响申请认证。
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一直是企业非常关心的内容,此次标准修订是否有较大调整?
比如,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增加了“完整记录用户注册、浏览、购买、支付等在网站上开展各类操作活动的时间、账号、IP地址等详细信息”的要求,对“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增加了“对境内交由其他物流企业派送的包裹,可提供实时物流和妥投数据”的要求,上述新增内容需要该类型企业对相关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改进升级,特别是已经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要格外关注此方面要求,及时做好自我完善。
听说新标准新增了加分项目,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加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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